今年以来,砚山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围绕精准掌握政策、精准定责履责、精准监督执纪和精准追责问责“四个精准”工作重心,全力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集思广益,全力破解监督难题。召开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就当前行业扶贫工作的不足和短板进行详细分析,共整理形成8个方面问题、3个方面意见建议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参考。同时,继续依托脱贫攻坚随机抽查、涉农资金备案、村务公开报备、村级巡访、五项机制等工作制度,倒查资金“进口”“出口”和流向,倒查扶贫政策公开公示等方面问题,深入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工作懈怠、工作不实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突出问题。
聚焦主业,查缺补漏督促整改。全县11个乡镇和12个行业扶贫部门聚焦主业,以季度形式对照“一报告五清单”,按照“三顺一倒查”方式进行查缺补漏,整理完成“一报告五清单”,对项目、资金、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做到有台账登记,对照台账逐一销号。共收集整理五清单46份,自查问题196个,完成整改销号176个,正在整改20个。截至目前,“五级联动”系统共录入扶贫领域信访件226件,办结226件,办结率达100%。开展脱贫攻坚专项检查4次,共发现问题12个,涉及问题均以下发问题清单形式反馈督促整改。
压实责任,切实提升监督实效。制定下发《砚山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全力打通扶贫领域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于年初整理反馈了2018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和检查发现未销号问题整改,督促涉及问题单位认真抓好整理反馈的113个问题的整改销号。组织全县11个乡镇和财政、扶贫、住建等部门对2017年至2018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陆续开展对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反馈问题、中央纪委调研怒江等地反馈问题、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
严肃追责问责通报曝光。坚持以“不落实之事”查“不落实之人”的原则,灵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追责问责、案件查处等方式,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进行“问诊把脉”,避免干部“带病上岗”。截至目前,共对7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共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5个,问责14人,立案4件4人,办结3件3人。给予党纪处分1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公开通报曝光5批次10个问题16人。同时,坚持倒逼责任追责问责原则,重点盯紧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情况,倒查责任。对省验收检查组发现阿舍乡、平远镇在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启动问责调查,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的5人给予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的问责。(王永花)